当前位置:首页 > 科学研究 > 科研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8 阅读:

各学院、各申报教师:

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已经发布(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另行组织,不在此次申报范围)。现就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结合自己的学术专长和研究基础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不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5年2月1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正式受聘于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的港澳台研究人员,可以根据相关条件作为负责人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为具体条目(带*号)和方向性条目两类。具体条目的申报,可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也可对条目的文字表述做出适当修改。方向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具体条目和方向性条目均可申报重点项目。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要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七、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预期最终成果形式要根据课题类型、内容、完成难度合理规划,一般一种即可。


九、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2月15日之前的,或在2月15日前已向规划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本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规划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2020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同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4)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8)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9)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10)承担省社科规划在研课题的,可根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的要求,在原研究基础上深化、拓展后进行申报。凡以省社科规划课题为基础申报成功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原有省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和结项办法另行规定。曾经主持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省社科规划课题被撤项或终止的为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或有其他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参与申报。


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报课题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9年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五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一、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二、全国社科工作办对申报课题第一轮评审采用《活页》匿名评审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版面原则上应控制在两张A3纸篇幅(正反面)以内,不得直接透露申报者及所在单位的明确信息。申请书和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十三、我校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我省申报工作通知及其限额申报规定(http://www.zjskw.gov.cn/tzgg/16704.jhtml)2020年度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时间为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各学院要按照要求(特别注意第四条和第九条提出的项目申报条件和若干限定条款),遵守申报纪律要求,严格审核申报资格、主持人及参与人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同时要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切实把好申报材料的质量关。

(一)资格审查: 2019年12月30日前,请各学院完成所有拟申报教师的资格审查,并将最终确定的申报名单“姓名+学科(见代码表)+选题”报送社科处,社科处进行申报资格复审。

(二)学院初评:2020年2月4日前,各学院完成申报论证及申报项目初评,分学科、按质量进行排序,上报人文社科处,逾期不予受理。上报《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及《活页》(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至286390214@qq.com。《汇总表》纸质版需科研院长签字并盖学院公章,《活页》按照学院推荐顺序排放,与汇总表顺序一致。

(三)校外专家评审:2020年2月7日前,社科处将组织校外专家评审。

(四)学校材料上报:2020年2月10日16:00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的电子材料包括:申请书“数据表”信息(xmsbsj.dbf文件)《申请书》《活页》及《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需确保电子数据和申请书“数据表”一致,每份申请书和活页,均以申请人姓名命名,分别放在“申请书”和“活页”两个文件夹中,所有材料统一放入以学院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打包。发送至286390214@qq.com。校社科处不受理老师单独报送。

报送的纸质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活页一式7份,采用1夹9(1份申请书中页夹4份申请书在上和5份活页在下叠放),1夹2(1份申请书中页夹2份活页)的方式打包,另外1份申请书供学校存档。申请书需以学院为单位盖学校公章。请各学院、各申报教师,按照以上安排好时间,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人文社科处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1: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2: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课题论证》活页》

附件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

附件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附件5:申请书填写说明

附件6: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表

附件7:202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8: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上一条: 关于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1-05
下一条: 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9-12-25

版权所有 ©2017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All Right Reserver. Email:law@mail.zjgsu.edu.cn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联系电话:(86)571-28008182 浙ICP备05073962号 浙公网安备330118020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