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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1 阅读:

各学院(部门):

现将“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转发给你们。

一、实施方式

中国法学会对年度招标课题的实施方式进行改革。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进行,公布课题指南,申请人确定选题后即自行开展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出申请意向,8月31日前提交完整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专著、论文。中国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择优立项,根据专家评分、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基础研究重点激励项目、西部扶持项目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同时设立部分自选课题,经费自筹。


二、申请方式

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意向表》、《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评审活页》,(1)在2020年5月28日前,将申请意向表电子版发至76269744@qq.com邮箱,邮件名称为“申请意向:姓名+学科+课题名称”。(2)在2020年8月26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评审活页、研究成果各4份,报送人文社科处综合楼1057办公室,上述申报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76269744@qq.com 邮箱,邮件名称为“姓名+学科+课题名称”。

2.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在研究成果和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刊物,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

3.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中国法学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审核意见。

校内联系人:各学院科研秘书

人文社科处   杨俊蓉    28877178


人文社科处

2020年4月20日


附件: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含申报指南、意向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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