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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0-16 阅读: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质量,现启动2021年度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由于2021年度国家自科、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通知未下达,我校2021年申报准备工作主要依据《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及有关规定进行。  


二、申报资格及限项规定  

申请人需熟知国家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  


三、选题工作

申请人可参考《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0年度课题指南》,正确选择项目类型、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待“2021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指南”公布后适当修改。  


四、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选题、撰写初稿阶段(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2月20日)  

所在学院(部门)组建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小组,层层动员、组织各科研团队和教师启动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制定本单位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全面指导和检查落实工作。

科研团队负责人应认真做好本团队申报组织工作,动员团队成员积极参与申报,确定申请人名单,并向学院报送预申报信息;指导申请人选题和撰写内容提纲;做好学科合理布局,避免内部竞争(科研团队负责)。  

选题论证:申请人在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的指导下,通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提出申报题目及内容摘要 (申请人、科研团队、学院共同负责)。  

初稿撰写:申请人在学院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小组和所在科研团队负责人的帮助下,完成项目申报书的撰写工作(申请人、科研团队共同负责)。  


2.第二阶段:修改完善阶段(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31日)  

所在学院(部门)组织校内外国家基金项目评审专家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逐一评估,提出修改意见。申请人和项目团队根据专家意见继续修改完善申请书。(申请人、学院、科研部、人文社科处共同负责)。  


3.第三阶段:形式审查阶段(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20日)    

申请人将申请书提交学院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学院共同负责)  

科研部、人文社科处结合“2021年度国家基金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要求,对所有项目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反馈修改意见 (申请人、学院、科研部、人文社科处共同负责)。


4.第四阶段:正式填报阶段(2021年2月21日-2021年3月10日)

申请人线上填报,由科研部、人文社科处相关人员进行线上审核。(申请人、科研部、人文社科处共同负责)


五、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1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及早启动,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申请人:全校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符合申报条件者均应积极准备申报;往年申请未获批立项的,应结合评审专家反馈意见,在学院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小组和科研团队的指导下,认真修改后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关注同行研究趋势,深入思考新的研究增长点、项目申报学科、申报类型,积极挖掘项目组潜力,继续筹备申报。  

2.科研团队:负责人应做好本团队组织申报工作,逐一动员,对申请人进行“一对一”指导,在选题、内容撰写、项目组人员组成等方面认真布局把关,提高选题的准确性和项目质量;注重收集往年未获资助项目的反馈意见,认真分析原因和提出修改意见,指导申请人做出相应的修改。  

3.所在学院(部门):应及时成立校内外专家构成的国家基金项目申报指导小组,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全程负责组织动员、资格审查、项目论证、项目形式审查等环节工作。鼓励学院邀请省内外评审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论证咨询工作。


六、其它事项

1.请各学院于10月30日前上报各学院2021年度项目申报及论证计划,电子版发送至286390214@qq.com。

2.各学院需要完成申报指标合计数,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调配两大基金的指标数。

3.我校“2020年校内国家级培育项目”评审将在近日进行。本年度国家级培育项目将由校外评审专家从2020年未获准的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项目中评选出。



附件1:各学院2021年两大国家基金申报指标

附件2:学院项目预申报及论证计划表



科研部、人文社科处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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