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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1 阅读:

20.21各班级:

根据《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附件1)精神,创新创业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个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的学分;教务处负责对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

现启动2023-2024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一、申请主体与工作日期

(一)申报主体:

创新学分:2020、2021级在校本科生

(二)学生申报日期: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29日。

(三)学院审核日期: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7日。

(四)学院公示日期:请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二、申报流程

(一)学生已获得学分核查

学生可先通过教务系统核对自己已获得创新创业总分及具体项目信息。如项目信息重复或者有误,请填写附件2表格报给学委,学委汇总后于3月3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信息反馈至学院聂老师。

(二)学生新增学分申报(校创、省创、国创不需申请,结题后将由学校统一录入)

学生将以下材料交给学委:

1.  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纸质版(附件3)

2.  佐证材料复印件

3.  电子版创新学分审核汇总表(附件4)

各类项目的分数要求请查看附件5,已经取得分值的创新项目,请勿再次申请。凡弄虚作假者,学校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应文件进行处理。

请学委3月29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收集好纸质版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并汇总好班级创新创业学分审核汇总表电子稿交给聂老师。

为减轻学生提供佐证材料难度,部分由学校各部门组织的活动项目(见附件6),学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可只提交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纸质版,无需提供佐证材料,但务必写清项目的年份、名称、级别,否则无法核实。


(三)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联系人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认定标准,对学生的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同时比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项目数据。为防止学生对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学生如有疑议,可重新递交佐证材料至学聂老师办公室(F537)申请修改或补报。

三、对学分认定中出现疑问或者《浙江工商大学创新创业和素质拓展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浙商大教〔2016〕134号)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情况,请联系聂老师(0571-28008853),或至F537办公室询问。



2024年3月11日

法学院教学办公室

附件

上一条: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3-2024学年第2学期 创新创业学分审核结果公示 2024-04-22
下一条: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3-2024学年第1学期 创新创业学分审核结果公示 202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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