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日,我院主办的“国际经济形势与我国国家安全”研讨会在法学院510会议室隆重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香港城市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沈阳师范大学的有关专家、我院师生共30余人参加此次会议,针对国际经济形势及我国国家安全维护问题展开热烈研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劲松致辞,对本次研讨会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强调该议题在当今国际社会的重要意义。
本次研讨会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主持,7位发言人依次就各自对该议题的理解作了发言。
来自沈阳师范大学校长杨松教授以“人工智能的立法与国家安全”为题进行发言,杨松教授指出,人工智能所带来的风险是全方位的,包括军事、政治、文化、网络、经济五大领域,而其风险来源,又分为4个层面:数据层面(真实性、依赖性)、算法层面(黑箱问题)、算力层面(主权与供给)、模型层面(接口信号改造)。通过对国际社会有关人工智能立法的梳理,杨松教授总结得出,欧盟的人工智能规范主要以风险分类为基础,通过事前评估、监测及事后多元途径监管为主;美国为维护其人工智能的领先地位,强调技术创新和对外技术出口管制;我国在人工智能的监管上以软法为主,注重数据、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力求创新与安全共同发展。在人工智能的全球治理层面,依然以软法为主,并重点关注人工智能带来的军事、政治与网络安全风险问题。最后回到我国,我国在今年的人大立法规划中取消了《人工智能法》的立法安排,转而着手推动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的立法工作,这一转化标志着我国对人工智能的规制从全面预定式的立法转为注重安全与技术并重、将底线型的安全保障目标与敏捷型的发展目标相结合,是一种显著的进步。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王江雨教授以“地缘政治挑战下国际金融货币秩序的范式转移与多元化重构:一个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视角”为题进行发言。王教授的发言内容源自其最新完成的研究成果,王教授指出,国际金融货币秩序在历史上存在两次范式转移,即二战前基于金本位制的自动运行秩序到二战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转移。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生存条件主要包括美国霸权、新自由主义经济理念、美元为核心的货币体系以及法制化的国际秩序这4个方面,但如今这一国际金融货币秩序正面临着中国崛起、新自由主义质疑、美元体系冲击、国际社会规则多元化的冲击。因此,在这一背景下,王教授指出,国际金融货币秩序的未来发展方向应注重构建多极秩序下的多元制度架构,关注国家安全空间、最低限度国际合作、金融基础设施以及保护最不发达国家发展。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何志鹏教授以“国家安全的产业基础”为题进行发言,何教授表示,美国历届政府对中国崛起的忧虑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美国自身的产业困境,美国虽然在高新尖技术上始终保持全球领先优势,但其高端产业发展与低端产业工人失业之间的矛盾始终无法得到平衡,于是特朗普政府试图通过贸易战解决其国内产业空心化问题,以将国内矛盾向境外转化,通过贸易战延缓其夕阳产业的没落。而对于我国,我国在重点关注先进产业,如人工智能、芯片制造等产业发展的同时,也需关注老工业基地的转型问题,以实现产业的平衡与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霍政欣教授以“当前中美经贸关系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影响”为题发言,霍教授在回顾中美建交以来关系发展脉络的基础上指出,2017年底是美国对华立场全面转向的关键节点,此后中美关系发生重大逆转。尽管特朗普政府2.0时期的中美贸易战目前处于90天休战期,但后续谈判仍面临显著障碍。美国正通过贸易战、投资限制、签证紧缩和技术转让管制四大渠道,试图遏制中国发展并推动“脱钩”。同时,美国回归孤立主义、欧洲加速寻求战略自主的趋势日益明显。霍教授进一步分析美国相关法规、法案后强调,其可动用的对华政策工具依然多样,包括国家安全审查、出口管制及依托美元体系的金融制裁等。他预见,未来美国可能对芯片、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关键技术领域实施制裁。尽管如此,霍教授认为应保持信心,因为中美博弈是国际社会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
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教授以“混乱or重塑:当代国际经济法律秩序的检视”为题进行发言,彭教授认为,当前国际经济秩序的理论框架存在多种分类方式,例如薄厚之分、规则导向与立场导向之分、地域性与全球性之分等。由于各国背景差异,其对国际经济秩序的认知与实践也各不相同。以美国为例,其长期策略是将有利于自身的国内法通过国际法机制提升为国际规范,进而要求他国遵守,形成“对外扩张”模式。欧盟则主要依托其统一市场进行贸易与投资,并借助“布鲁塞尔效应”扩大其规则影响力。而我国主要推行“共商共建共享”的自发秩序模式,这一制度展现出显著优势,但在实践中需着力加强海外利益保护机制。
武汉大学法学院漆彤教授以“科技安全与我国技术出口管制法的完善”为题进行发言,漆教授强调,加强我国技术出口管制立法具有显著必要性:这既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更是应对国际竞争与技术封锁的必备工具,以及弥补现有立法不足的当务之急。 然而,审视当前立法可见,其仍存改进空间,突出表现为“技术转让”、“无形出口”、“视同出口”等关键术语尚未明确定义。因此,完善立法应着力于:1.界定核心概念。清晰厘定“技术转让”、“无形出口”、“视同出口”等关键术语;2.确立价值目标。明确立法应以保障军事安全、维护国家整体安全与利益、促进科技安全为价值导向;3.实现全面覆盖。确保管制范围全面覆盖,并强化域外管辖条款的效力;4.明晰法律责任。细化法律责任规定,统筹协调软法(如视同出口指引)、行业自律、监管分工与国际合作机制。通过这些层面的系统完善,方能构建更健全的技术出口管制法律体系,有效维护国家安全。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苏洁澈教授以“我国金融安全体系构建”为题进行发言,苏教授指出,影响金融安全的因素可分为内外两个层面:全球经济波动与贸易摩擦构成主要外部因素;而内部因素则包括金融机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能力不足,以及金融风险在实体经济、金融机构与金融体系间的传导。当前,我国维护金融安全面临的核心问题在于过度依赖政府调控,相对忽视了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因此,苏教授强调,构建有效的风险处置机制需协同发挥政府与市场双重作用,并分国内国际两个层面推进:1.国内层面。建立具备外溢效应的机制,其有效性应能获得国际认可与支持;2.国际层面。推动建立统一的全球金融规则体系,涵盖监管标准、风险处置框架及跨境监管协作。
本次研讨会第二单元由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岳教授主持,6位发言人依次就各自对该议题的理解作了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廖诗评教授以“中国国家安全立法中的义务性条款:国际困境与国内纾解”为题进行发言,廖教授指出,我国国家安全法包含义务性条款,要求企业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这些条款在实践中具有强制性,企业无法拒绝国家安全机关的调查或问询。但这些条款会导致企业在中国法下的国家安全义务与他国国内法、国际条约之间出现紧张关系。以“华为诉瑞典”投资仲裁案为例,瑞典政府以中国国家安全法为依据,指控华为可能需向中国政府提供数据,华为尝试通过专家证人解释中国法的适用范围,但效果有限。由于各国的政治治理体制不同,此类问题很难通过法律技术手段予以解决,应对此对问题的方法可能在于突出个案的法律抗辩,强调相关国内法规定的国家安全义务不具有域外效力,以及利用东道国的法律规则进行具体抗辩。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晓燕教授以“当前国际经济形势的系统分析”为题进行发言,宋教授指出,美国对外关系的系统理论旨在协调其国内与国际目标。 国家间关系受多重因素影响,包括互动机制、外部环境、系统运行条件以及系统特有的结构性因素。其中,政治、经济与社会变量的权重变化显著塑造国家间互动; 美国政策重心已由经济转向政治意识形态,并强调维护美元霸权地位。当前,全球治理体系面临双重挑战:治理机制的自洽性遭削弱,多边规则稳定性下降。而中美冲突的核心根源在于,政治、经济与社会变量的演变,促使美国战略界将中国定位为主要竞争对手。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杜涛教授以“国际私法与国家安全”为题进行发言,杜教授认为,国家安全概念已从传统的军事安全扩展到经济、政治、文化、粮食等领域,这种扩展引发了部门间沟通协调的需求,并可能带来滥用风险。自由主义主张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共同富裕和国家安全,强调去主权化,凯恩斯主义则认为需要国家干预以避免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的贫富差距。在当前去全球化的趋势下,国家安全的引入使得传统国际私法愈发政治化、公法化,美国等国家逐渐减少对国际私法的关注,转而强化国内法规则。如果各国始终以敌对思维看待彼此,将难以实现真正的国际合作与法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邵沙平教授以“联合国安理会决议与国际和平法治”为题进行发言,邵教授指出,安全状态本质上是动态变量。相较于战争年代,当今国际社会无疑处于相对最优的安全时期。其选择的这一发言主题虽属国际公法范畴,亦需融入国际私法视角。当前,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均呈现显著的公法化趋势,并伴有刑法化倾向。美国在“9·11事件”后,积极推动将国内法转化为国际规范,乃至上升为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邵教授介入系统介绍了安理会四类制裁决议及其核心内容,并在发言最后,邵老师强调,国际法学者应避免过度追逐热点,而应深耕制度研究,致力于夯实以宪法为根基的国内法治与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国际法治。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翁国民教授以“浙江产业安全的挑战与应对举措”为题进行发言,翁教授表示,浙江省虽资源禀赋相对薄弱,却实现了亮眼的经济成就:其GDP占全国比重达1.098%,以6670万人口支撑了超5万亿人民币的外贸总额。制造业、电子商务、跨境电商构成其支柱产业,民营经济活力突出。然而,在美国贸易政策转向(特别是特朗普2.0时期)的背景下,浙江企业出海面临显著挑战,此类挑战包括成本与订单压力、关税壁垒冲击、模式与产业链挑战等。为此,浙江省积极开拓多元市场、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数字化转型、强化制度保障等手段多维并举,以法治化为依托,切实保障产业安全。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杰教授以“国家安全的‘泛化’及其规制”为题进行发言,宋教授强调,法律视角下国家安全的概念需明确内涵与外延,防止泛化和滥用。在国内层面,我国国家安全的含义已在不断延伸,并从传统的安全类型延伸至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等领域。此类延伸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各部门在实际过程中,将不可避免各部门扩权的冲动,这就导致我国在海外的企业产生挤压效应;在国际层面,国际仲裁就面临着审查国家安全这一问题。如何为国家安全这一术语进行定性?如何确定这一术语的清晰边界?以及这一术语的可诉性?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的重点关注。
中国人民大学王立君教授就本次研讨会进行简要点评,至此,本次研讨会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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