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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2026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24 阅读:

23各班级:

根据学校《浙江工商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浙商大教〔2024〕73号)附件1文件精神,创新创业学分为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必修学分。每位学生在校期间都应获得1个创新创业学分。

创新创业学分是指学生通过参加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项目、教师科研项目等方式获得的学分;教务处负责对创新创业学分的认定。

现启动本学期创新创业学分审核认定工作。

一、申请主体与工作日期

(一)申报主体:

创新学分:2023级在校本科生

(二)学生申报日期:2026323-2026331日。

(三)学院审核日期:202641-2026423日。

(四)学院公示日期:请见各学院网站通知。

二、申报流程

(一)学生已获得学分核查

学生可先登录教务系统并查看创新学分汇总表核对自己已获得创新创业总分及具体项目信息。如项目信息重复或者有误,请联系聂老师修改,电话0571-28008853

(二)学生有其他项目须申报创新学分,请将以下材料交给学委:创新创业学分申请表纸质版②佐证材料复印件③填写电子版创新学分审核汇总表

(三)创新学分申请注意事项:

①超过3分的同学不需要再申请,达到3分创新学分即为优秀,23级培养方案只有创新学分要求,无素质拓展学分要求。

本次无其他材料可将创新学分加到1分的同学,无须提交申请,尽快参加其他学科竞赛,下学期通知后再提交。

同一项目成果在分值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如参加了23年法律职业能力竞赛征文获校级奖项,又参加省赛。只按高分计创新学分

已经取得分值的创新项目请勿再次申请。凡弄虚作假者,学校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校相应文件进行处理。

 

学委在331日前收齐好本次的纸质版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并汇总好班级创新创业学分审核汇总表电子稿交给聂老师。

 

(三)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院创新创业工作联系人根据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认定标准,对学生的学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同时比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已获得创新创业学分项目数据。为防止学生对同一项目重复申请,将认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间,学生如有疑议,可重新递交佐证材料至学聂老师办公室F537)申请修改或补报。

三、对学分认定中出现疑问或者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的情况请联系聂老师(0571-28008853),或至F537办公室询问。

 

 

2026324

法学院教学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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