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纪念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召开三十周年,“法学范畴与法理研究”学术研讨会于2018年7月20日至21日在长春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共同指导,由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浙江大学法理研究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法制与社会发展》编辑部、《当代法学》编辑部共同主办。1988年“法学基本范畴研讨会”的部分与会代表、法学界老中青三代法理学者及部门法学者110余位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回顾并总结了三十年来法学基本范畴研究的新成果,探讨如何进一步深化基本范畴研究、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陈林林教授与章安邦老师受邀参加了本次会议。陈林林教授以“法治的形式与实质”为主题作了主旨发言,对法治这一范畴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分析。章安邦老师以“论作为基石范畴的司法权内涵”作主旨发言,阐释了“司法权”应当包涵的基本性质特征。两位老师的发言报告引发与会学者的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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