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经转专业报名审核,附件1同学具有参加法学院面试资格,请于2018年9月13日(周四)12:20到综合楼650会议室按附件1顺序参加面试。
另说明:根据浙商大教〔2017〕256号文件规定,学院可根据学生的面试表现和学习潜能差额录取。
法学院教学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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